軟件學院作為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的龍頭學院,立足深圳及珠三角地區,致力于培養軟件與應用、數據分析與挖掘、智能嵌入與應用、移動開發與應用的高素質技能型人才。軟件學院不斷探索學生素養培育新模式,構建了“職業素質銀行”六維雷達系統,以體商、科技、人文三大社團為載體,形成了“自主學習、健康生活、敢于擔當、善于創新”的氛圍。軟件學院培養的畢業生深受企業歡迎。從2002年招生至今累計已向社會輸送達3000名畢業生,平均就業率達98%,多在應用軟件開發公司、大型網站公司等單位從事計算機軟件編程、測試、銷售、運維及信息管理系統管理工作。畢業生活躍在深圳、珠三角地區中小軟件企業,也走進了騰訊、華為、聯想、創維等眾多的知名企業。
以下是關于關于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軟件專業的招生簡章,想報考本院校的考生請認真瀏覽。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2957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校本部: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龍翔大道2188號;郵政編碼:518172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職(??疲?/p>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學校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發相應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退學者,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春季高考招生的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及接受紀律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春季高考招生類型及計劃公布
第十四條 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招生錄?。ㄏ路Q“依學考成績招生”)、招收中職畢業生“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考試招生(下稱“3+證書考試招生”)及高職自主招生錄取等形式。學校春季高考招生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專業目錄或本校招生網站公布為準。
第五章 春季高考招生報考要求
第十五條 報考本?!耙缹W考成績招生”、高職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考生須符合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廣東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有關事項的通知》(粵招〔2020〕11號)規定的有關普通高考報名條件,參加了廣東省2021年普通高考報名及2021年1月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語文、數學、英語3門科目考試。
藝術類(含美術類、廣播電視編導類,下同)普通高中考生須同時參加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對應專業的術科統一考試。
本?!耙缹W考成績招生”各招生專業有關要求詳見《廣東省2021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統一招生專業目錄》(高中生版)。
第十六條 報考本?!?+證書考試招生”及高職自主招生的中職考生須符合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廣東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有關事項的通知》(粵招〔2020〕11號)規定的有關普通高考報名條件,參加了廣東省2021年普通高考報名且取得擬報考專業要求的職業資格證書。
報考本?!?+證書考試招生”的考生須參加廣東省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中職畢業生“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統一文化科目考試。本?!?+證書考試招生”專業對中職(含中專、職中、技校)考生證書等要求詳見《廣東省2021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統一招生專業目錄》(中職生版)。
第十七條 本校自主招生招收中職生的各專業對考生中職階段就讀專業及職業資格證書不做要求。
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錄取辦法
第十八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相應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在達到省招生委員會規定的有關錄取要求,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依學考成績招生”、“3+證書考試招生”、高職自主招生等招生錄取原則,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條件下,依據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關錄取規則進行分類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一節 “依學考成績招生”錄取規則
第二十一條 本?!耙缹W考成績招生”分普通類、藝術類進行錄取。普通類根據考生投檔學考成績總分排位情況、藝術類根據考生投檔合成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原則,依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按考生投檔(合成)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考生投檔(合成)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節 “3+證書考試招生”錄取規則
第二十二條 本?!?+證書考試招生”根據考生統一文化科目考試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原則,依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中職階段就讀專業相關性較高的考生。
第三節 高職自主招生(普通高中生、中職生)錄取規則
第二十三條 招生專業及計劃
本校自主招生招收普通高中應往屆畢業生、中職學校應往屆畢業生。報考本校的考生可填報我校1個專業志愿。招生專業及相關要求、考核方式、招生計劃數等詳見本校招生網站。
第二十四條 通過“自主招生”錄取的高職院校學生,不得轉學。
第二十五條 考核方式及考試時間
本校實行分類考試、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一)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招生考核方式
本校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采用“文化素質+職業技能” 的考核方式,并將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重要的參考因素。其中,“文化素質”統一采用廣東省2021年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考的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成績(以下簡稱“學考”,滿分值為450分);職業技能考核主要對考生進行職業適應性測試,采用院校自主命題測試(以下簡稱“校測”,滿分值為100分)方式。
(二)面向中職畢業生招生考核方式
中職畢業生實行“文化基礎(含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的考核方式,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考核的權重比例為4:3:3。中職考生入學測試總分滿分值為500分,其中綜合文化知識考試滿分值為200分,專業綜合理論考試滿分值為150分,職業技能考核滿分值為150分。面向中職畢業生招生專業對應中職專業及證書要求詳見本校招生網站。
第二十六條 本校面向中職畢業生招生自行組織文化基礎考試及職業技能考核。中職考生文化基礎考試的考試內容涵蓋自然科學和人文科學基本知識、職業道德基本要求、人際交往基本常識、漢語言寫作基本能力、專業綜合理論等技能型人才必備的實用性知識要求。職業技能考核采用面試或實操方式。考生報考前,本校在招生網站公布文化基礎考試、職業技能考核具體實施辦法。
第二十七條 本校入圍“校測”或職業技能考核的人數,分別按專業招生計劃數的1:1.3確定。本校在規定時間內確定入圍“校測”的普通高中畢業生考生和入圍職業技能考核的中職畢業生考生名單,并在網上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學校組織“校測”或職業技能考核。
第二十八條 本校根據報考考生的專業志愿及成績情況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原則上,擬錄取普通高中考生的文化素質考核成績(即學考成績)不得低于300分,中職考生的文化基礎考核成績不得低于文化基礎測試滿分值的40%;考生的職業技能考核成績不得低于職業技能測試滿分值的40%。普通高中生“學考+校測”的總分合成方式為“學考成績+校測成績”;中職生“文化基礎+職業技能”考核方式的總分合成方式為“文化基礎成績+職業技能考核成績”,其中文化基礎成績包含綜合文化知識成績和專業綜合理論成績兩部分。
本校依據招生計劃,根據考生合成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考生總分相同時,按職業技能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無普通高考體檢結果或體檢不合格者不能被錄取。
第四節 職業技能大賽獲獎考生免試錄取辦法
第二十九條 根據《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函〔2013〕3號)等文件精神,在省級(含)以上行政部門主辦的職業技能大賽獲相關賽項二等獎及以上獎項或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的中職考生,經本校核實資格、公示無異議后,符合相關要求的,可免試錄取,本校招收免試中職生專業及免試考生獲獎要求詳見本校招生網站。
第五節 考生成績公示及錄取備案
第三十條 考生文化素質基礎及職業技能考核成績,報本校招生委員會審核后,在本校招生網站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
第三十一條 考生考核成績公示無異議后,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經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的考生方可確認為正式錄取。學校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在學校網站上公示。
第七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三十二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達到有關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三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八章 組織保障及時間安排
第三十四條 本校按照“省廳牽頭、院校負責、自我約束、社會監督”的實施原則,精心組織,妥善安排好2021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本校根據招收對象、特點和要求,明確工作目標,理清工作思路,落實工作任務,理順工作流程,有條不紊地實施好組考工作。認真做好報名、資格審查、命題、考試安全保密、錄取等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按計劃、高質量完成分類考試招生試點工作。加強考務工作過程管理和監控,嚴格考務實施,嚴肅考風考紀,規范技能考試和面試考核環節,自覺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的監督。
第三十五條 本校深入實施高校招生春季高考“陽光工程”,構建公開透明的招生信息公開體系,將招生政策、考生報考資格和報考條件、招生計劃、文化基礎考核成績、職業技能考核成績、錄取信息、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和重大違規事件處理結果予以公開,讓廣大考生和社會及時獲取招生信息,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進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六條 經本校春季高考招生所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七條 春季高考招生錄取新生報到時須核驗考生高中階段(含普通高中、中職、中專、職中、技校)學校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無相應證書證明將不予報到和注冊。
第三十八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近年來,軟件學院學生在技能競賽中屢創佳績,榮獲全國高職院校技能大賽移動互聯網應用軟件開發大賽一等獎、“中國軟件杯”大學生軟件設計大賽一等獎、“挑戰杯—彩虹人生”全國職業學校創新創效創業大賽一等獎、藍橋杯全國軟件和信息技術專業人才大賽特等獎等省級以上一等獎20余項。此外,涌現出莊創豐、陳家良、林中都等畢業生創業典型,成功注冊創業的畢業生、學生團隊超過30個;畢業生深受企業歡迎,平均就業率達98%,他們在走進中小企業的同時,逐步被華為、騰訊、聯想、中興、富士康、高陽科技等眾多知名企業接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