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音樂(舞蹈)類、體育類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在廣東省文科類、理科類本科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九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投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志愿和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學校的線上考生。專業錄取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高考總分相同時,按高考總分排位前者優先錄取,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
第二十一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學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語種,非英語語種考生須慎重報考。
第二十三條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考生錄取原則:
1.學校單獨考試美術類專業錄取原則: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藝術專業的投檔規定,專業考試成績取得我校合格證的,按文化分、專業分的綜合分〔綜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30%+專業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70%〕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2.學校單獨考試音樂(舞蹈)類專業錄取原則: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藝術專業的投檔規定,專業考試成績取得本校合格證的,按文化分、專業分的綜合分〔綜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20%+專業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80%〕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3.學校認可所在省統考成績的美術類、音樂類、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出檔考生按文化分和專業分的綜合分〔綜合分=文化分×30%+專業分×70%〕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分出現同分時,優先錄取專業術科分高分考生。
第二十四條 在廣東省,報考學校文科類、理科類第二批本科層次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報考學校文科類、理科類第三批??茖哟螌I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廣東省,報考學校美術類、音樂(舞蹈)類、體育類各批次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
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五條 對考生所在?。ㄗ灾螀^、直轄市)招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